发布者:徐秋云|时间:2022年04月19日|142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原告刘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、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50000元整。2、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。事实与理由:原告与被告张XX于2012年相识,2019年2月,被告张XX找到原告说自己亲戚张XX手里有廉租房出售,原告考虑到自己的侄子是个××人,没有固定收入和经济来源,就想着给侄子购买一套。后来原告的亲戚又让原告通过被告张XX购买了两套。原告从被告张XX手中购买廉租房三套,共计支付被告张XX购房款98000元整。原告支付购房款后,被告张XX却迟迟不能交付原告房屋,原告多次找被告张XX协商无果。被告张XX于2020年8月份分三次将购房款55000元退回原告,下欠43000元至今未偿还。原告找被告张XX催要下欠购房款,被告张XX却说下欠购房款在第二被告张XX手中。2021年2月,被告张XX向原告出具50000元的借条(其中7000元算是购房款的利息),期限一个月。现期限已到,被告张XX至今未偿还原告下欠购房款。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决。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被告张XX于2021年5月1日前退还原告刘XX
房款50000元。
二、如果被告张XX没有按照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履行,被告张XX须以50000元为基数,自2021年2月8日起按照年利率15.4%支付原告刘XX利息至房款实际偿清之日止。
三、原告刘XX放弃要求被告张XX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。